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告诉

时间: 2024-10-19 04:46:39 |   作者: 路障机

  

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告诉

  国家外汇处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处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处理变革,简化相关事务操作的进程,便当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实在合规处理外汇事务,国家外汇处理局决议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整理整合,进一步削减账户品种。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十四)本钱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暂时存款账户(2408);

  (一)将“常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和“常常项目-境外组织常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入“常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二)将“本钱项目-境内再出资专用账户”并入“本钱项目-外汇本钱金账户”。

  (三)将“本钱项目-境内财物变现账户”和“本钱项目-境外财物变现账户”合并为“本钱项目-财物变现账户”。

  (四)将“本钱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与“本钱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合并为“本钱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将“本钱项目-外汇托付借款专用账户”并入“本钱项目-国内外汇借款账户”。

  (六)将“本钱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暂时存款账户”并入“境外组织/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七)将“本钱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本钱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和“本钱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合并为“本钱项目-合格境外出资者账户”。

  (八)将“本钱项目-QDII征集销售与清算账户”并入“本钱项目-非银行金融组织客户资金账户”。

  (九)将“本钱项目-境内组织衍生事务境内专户”和“本钱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合并为“本钱项目-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

  (十)撤销“世界资金主账户”。依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会集运营处理规则》(汇发〔2019〕7号印发)要求,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将世界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依照资金性质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许境外组织境内外汇账户。

  为保证本次账户整理整协作业顺利开展,国家外汇处理局拟定了《银行处理相关本钱项目外汇事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2),对银行处理相关本钱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入账和运用等事务操作进行了清晰。银行和相关市场主体应依照《指引》处理相关事务。

  银行应于2020年1月31日18:00至2月2日18:00之间,依据本告诉要求完结以下作业: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作业,保证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改写类型后接着运用的账户,依照改写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则处理账户相关买卖,并及时向国家外汇处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处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辅导和服务作业。

  本告诉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曾经规则与本告诉不符的,以本告诉为准。国家外汇处理局各分局、外汇处理部接到本告诉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乡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乡村协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告诉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组织。履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处理局反应。